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具体职责包括:
(一)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工作的情况;
(二)研究、解决本区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等;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为更好地组织、落实、协调审计整改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审计中发现、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和追究。
(二)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问题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
(三)区检察院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以及涉及贪污贿赂行为等事项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情况报告、审计专报、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对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
(六)区国资委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所出资企业)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区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移送处理的涉及经济犯罪等事项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负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九)区财政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