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闵府发[201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质量,共享我区经济发展的成果,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精神,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实施老年生活费补贴,制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补贴标准
1、60周岁(含)至7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70周岁(含)至8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60元;
3、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80元;
4、9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补贴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