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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增长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增长机制的通知
(闵府发[201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精神,现就完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增长机制通知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的增加额、调整时间与“镇保”同步,今后不再每年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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