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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强化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本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根据行政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和统一考试计划,严格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登记录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并创新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推行标准化管理、企业并联审批制度。推行以“守信准入”、“失信禁入”为主要特征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和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平台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积极应诉。要不断完善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对建议积极予以回复。
  (六)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考核评议制度
  各单位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闵府发[2008]5号)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职责
  落实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职责及实施部门如下:
  (一)继续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
  1、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训。区行政学院在两年内组织一轮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属各执法队伍负责人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区行政学院)
  2、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区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街道、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市政府法制机构的部署开展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执法证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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