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闵府发[201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实现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关系最密切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得到了提升。但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在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本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意见》作为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加快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在行政执法中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权责统一的执法理念;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的目标和任务
《意见》就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共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二十五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现明确目标任务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执法权限和主体
各行政执法主体通过编制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进一步明晰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并通过制定各项制度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牢牢抓住突破点,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提高公开水平和能力。推进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对与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的、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予以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