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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质量需要拓展与提升
  “十一五”期间,闵行区在学前教育规模超常规扩张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使区域学前教育呈现出体制多样、机制灵活、持续发展的新局面。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完善体系,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拓宽了学前教育多方融资渠道,统筹规划,推进了学前教育园舍达标工程,促进了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二是立足内涵,着力提升各级幼儿园办园水平,通过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实施园际交流、项目驱动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三是多策并举,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采用规划开办新园,挖掘现有潜力,扩大幼儿园办园规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有效缓解了入园难的局面。
  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仍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由生育高峰及人口大量导入等因素所带来的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缺乏,总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二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体制性矛盾的客观存在,区域现有的教育资源分布与配置仍不够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三是现有政府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教育管理体制、教育评价机制、用人机制等还不完善。通过教育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学前教育和儿童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目标与原则
  (一)实施目标
  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与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具有闵行特色的公平、普惠、多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儿童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明确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政策、规划、资源、投入、督导等职责;
  2、创新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决策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形成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机制;
  3、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0-3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保障3-6岁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及看护全覆盖,强化3-6岁常住特殊儿童的康复与训练指导,形成政府、居民、社会共同治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承担者,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局意识,树立为儿童终身发展服务和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的思想,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保障经费、人员和资源配置的落实,确保按期、高质完成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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