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建立和调整相关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闵民[2011]18号文《关于建立邻里苑等十一个居民委员会及撤销虹桥镇七个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下列居民委员会
虹桥镇华光城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六村第一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二村第五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四村第三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金汇花园第一居民委员会、虹桥镇虹井居民委员会。
二、同意建立下列居民委员会
1、莘庄镇邻里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沪闵路,西至源城春苑小区,南至公交二场停车场,北至沪杭铁路线。办公地址:沪闵路5600弄62号二楼东侧。
2、莘庄镇康城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维园道和瀑布湾道,西至瀑布湾道,南至瀑布湾道,北至江山道。办公地址:莘松路958弄维园道25号三楼。
3、马桥镇夏朵园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竹港河,西至华银坊居委会小区,南至铁路吴闵支线,北至银春路。办公地址:银春路1799弄142-143号。
4、华漕镇西郊虹韵城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开兴路,西至繁兴路,南至闵北路,北至陈家角村小梁山队。办公地址:开兴路199弄11号。
5、浦江镇浦航第七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汇驰路,西至召楼路,南至浦连路,北至东塔路。办公地址:浦连路150弄21号。
6、浦江镇智汇园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三鲁路,西至机耕路,南至康桥路,北至联航路。办公地址:联航路1401号。
7、梅陇镇银泰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景西路,西至莲花南路,南至双柏路,北至允典红木家具厂。办公地址:双柏路1710弄2号203室。
8、梅陇镇银河新都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莲花南路,西至都会路,南至老沪闵路,北至银都路。办公地址:绿连路99弄4号二楼。
9、虹桥镇龙柏五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虹井路,西至紫藤路,南至井亭公寓,北至青杉路。办公地址:青杉路5弄25号。
10、虹桥镇兰竹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红松路末段,西至环西一大道,南至青杉路,北至嘉富丽苑小区。办公地址:兰竹路17弄215号。
11、虹桥镇金汇华光城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新泾港,西至虹井路,南至红松路,北至上泾港。办公地址:虹井路618弄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