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提高我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市容环境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根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推选工作的通知》(沪容综办[2010]1号)的要求,现就本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工作组织
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镇的创建推选工作,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
二、推选街镇条件
进入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的街镇,并在每次达标复查中均为合格;近两次上海市市民市容环境满意度测评名次中心城区在50名以内,郊区在40名以内;在市清洁城市行动系列活动巡查考核中,成绩突出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