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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和《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0]2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所需经费由目前征地养老人员的归口管理主体单位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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