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将本行业、本地区中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以及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通过错时检查、跟踪复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依托区“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查联动、督察督导、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推进联勤联动,大力提升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九)提高消防监管效能。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岗位技能培训,采取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切实提高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覆盖率,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规范执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创新管理的水平。
(二十)增强消防救援能力。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本区典型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船舶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熟悉掌握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灾害类型、处置程序、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加强高层、地铁、船舶等应急救援专业队和特勤攻坚力量建设,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六、落实绩效评估,逐级开展消防工作目标问责问效
(二十一)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考核责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和方法,实行年初责任签约、全程跟踪督办、年底考评通报等举措,确保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基层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每年1月5日前,各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向区政府报告上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十二)严格消防工作问责追究。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义务,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发生有责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