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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管理资源,积极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消防工作,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区要分级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和通报火灾形势,督办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对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般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除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区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广、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落实行业内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闵行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城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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