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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备案的范围与程序

  对社区中已客观存在、但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民社团[2008]1号)的规定和程序,经所在居(村)委会批准后,可直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申请核准备案。

  (三)登记的监督与管理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统一登记、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是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需由区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仍为区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民政牵头、街镇管理、社区落实”的分级管理制度。

  (四)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降低会员数量、注册资金标准。对初创期缺乏办公场所的社区社会组织,允许其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实行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指导协调机构。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全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帮助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建立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机构,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授权委托,可承担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的有关职能,协助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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