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团组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更好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09]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46号)的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社区的稳定与和谐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社区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力量,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民间性、志愿性、群众性的特点,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以至社区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成为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村)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居民区延伸,满足居民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有利于完善社区治理格局,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的良好对接和良性互动;有利于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坚持一手抓培育扶持,一手抓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