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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险体系。继续为退出单位重残人员续缴社会保险,实现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100%全覆盖。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他们享受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对非正规就业的残疾人业主和个体开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3、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残疾人受助得益面。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残疾人给予技能培训生活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由区与街镇实行两级救助。对城镇重残无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对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养老补助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补贴。对农村危房残疾人家庭给予危房翻建补助。
  4、整合社会各种救助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实残疾人帮困救助基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列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5、探索建立事后救助向事中、事先救助延伸机制,完善有分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二)就业方面
  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建设工作,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运行,健全残疾人就业三级服务网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制机制。
  1、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就业办法》,按照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助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办法,至2015年,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培养盲人按摩师50名,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岗位550个,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734名。形成“轻度残疾人走出去进市场,中度残疾人扶起来进基地,重度残疾人托起来进保障”的就业工作格局。
  2、以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为就业困难的中度和大龄残疾人提供特殊的就业援助。巩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开发适合市场需求且适合残疾人工作的生产项目和劳动产品。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援助月活动”等形式,优先推荐就业。
  3、巩固和开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农村富余残疾人就业。开展扶贫工作,坚持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方针,通过聘请农业科技人员和致富能手传授种植、养殖技术,帮助解决所碰到的问题,改善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4、对个体开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开办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扩大经营范围。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5、发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主渠道作用,对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福利企业给予奖励补贴、无障碍设施补贴、稳岗补贴等。
  6、坚持按比例就业,加大就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对有一技之长且残疾程度轻的残疾人推荐到社会单位就业,并做好“四包”服务。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好残保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7、巩固发展“阳光之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使“阳光之家”教育培训更加有效,简单劳动更加充实,体育活动更加活跃,康复训练更加普及,把“阳光之家”办成集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简单劳动能力于一体的“阳光家园”。
  8、建立以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抓手的残疾人培训体系,形成以残联为主导,人保部门为指导,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平台,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残疾人受益的培训模式,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要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定向技能培训,对经培训掌握一定技能的残疾人优先推荐就业。组织残疾人参加开放大学继续教育,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规模,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三)康复方面
  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按照“全程性、适宜性、系统性”服务原则,打造形成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功能强大的康复服务链条。大力提升康复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满意度,由低水平广覆盖模式向系统服务、系列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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