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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农保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享受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政府补贴资金的承担方式
  (一)新农保参保人个人缴费后相对应的缴费补贴,由区、镇各承担50%。
  (二)参保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除中央、市财政补贴的资金外,差额部分由区、镇各承担50%。
  (三)由区政府统一调整的超过基础养老金的过渡性养老金,由区、镇各承担50%。
  (四)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个人缴费外,差额部分由区、镇各承担50%。
  (五)对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由区、镇各承担50%。
  十三、经办管理服务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本区新农保经办工作由区农保中心负责管理,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承办,村(居)委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四、相关制度衔接
  (一)新老农保个人账户衔接。新农保实施后,老农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至新农保,老农保缴费年限视作新农保缴费年限。老农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计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老农保中财政补贴和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余额计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中的集体补助部分。
  (二)新老农保基金衔接。新农保实施后,老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划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区、镇结余的老农保统筹基金和调剂金转入区新农保基金,作为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部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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