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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持续推动民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整合资源,建立多方联动的监督评估体系
  完善政府监督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督评估体系。
  (一)加强工作督查
  重点民生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平台,责任部门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项目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部门落实整改。
  区监察部门加强监督,由区效能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效能评议员)收集各方对重点民生项目落实的反映情况,梳理分析后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财政绩效监督与评估
  1、实施绩效预算项目前评价与过程评价
  民生领域和公共产品提供及服务类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由部门自评申报,并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及预算概况;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重点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督促牵头单位优化实施方案,并开展项目过程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2、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结果评价
  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由区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中介机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及收集的材料,设定量化的共性和个性指标,对项目结果进行独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
  3、强化审计监督
  区审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结合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三)规范部门内部监督管理
  重点民生项目的责任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责任分解等进行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体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主动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组织群众参与监督
  涉及工程建设的民生项目,应建立受益群众全程监督制度。项目方案向群众征询意见、公开工程信息;工程涉及的村(居)委可组织热心公益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居民组成监督小组,及时提出问题及建议,项目单位限时反馈与整改;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打分,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非工程类项目实施前,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实施方案,让群众知情参与;项目实施后,引导和组织热心群众参与评议,群众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七、引入群众满意度评价,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建立政府内部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科学有效的考评体系;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民生发展。
  (一)民生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1、纳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发挥好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将年度重点民生项目作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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