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文化人才,提升多元文化创新力。建立文化名人联谊机制、文化产品创新机制、文化贡献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居住在闵行的知名作家、艺术家、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鼓励文化创新,开展文化培训和社区服务活动,建立原创文化生产基地。
四、“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文化体制机制建设。“十二五”时期,全区面临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艰巨任务,加强文化体制机制建设是实施“十二五”文化规划的制度保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制定配套支撑政策。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文化发展工作,将文化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区相关部门要研究设置文化和创意产业职能科室,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和管理。成立区属文化发展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手段,推进文化事业社会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加大文化事业支持力度。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设立“文 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可用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支持重大剧(节)目创作、品牌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
(三)强化文化产业扶持措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和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09]36号),以及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闵行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连续5年,用于推进先进文化产业的引入与开发。
(四)放宽文化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大众娱乐项目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