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认真贯彻市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沪人口委[2010]57号)精神,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队伍。具体要求是:
1、“十二五”期末,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每万名常住人口至少配备4名专职人口计生工作人员。
2、2012年底,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办结合常住人口规模配备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其中至少2名须拥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家庭计划指导中心)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人口计生主任(专干)力量配备。2012-2015年,有计划的逐步实现每个村(居)委至少有1名人口计生专(兼)职干部;每个村(居)家庭计划指导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口计生社工或家庭计划指导员。期间,2012年试点推进10%的村(居)委,2013-2015年总结经验,按照每年30%的比例逐年扩大覆盖面,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人口计生社工队伍建设
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运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人口计生部门、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家庭计划指导站)、村(居)委配备包含生殖健康咨询师、早教指导员、育婴师、社工等在内的专业人口计生社会工作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财政体制和财事匹配原则,区级层面增加的相关社工经费在区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镇级增加的社工经费由镇级财政予以保障,在镇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各村、居委会增加的专职社工经费,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考核给予适当补贴。
区人口计生委制定本区人口计生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和准入标准。村(居)委人口计生社工或家庭计划指导员的聘用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优先选聘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并将村(居)委专职人口计生社工或家庭计划指导员纳入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之中。
2、整合社会资源,延伸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要拓宽用人渠道和用人方式,充分运用和整合人力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弥补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力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