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职业见习对青年就业的推动作用,缓解人力资源市场结构矛盾,根据《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生产、经营在本区,能够直接提供见习岗位,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区域功能定位或属重点发展行业的用人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二)审核认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设置、工作环境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试运作见习基地,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试运作见习基地,纳入正式见习基地的管理范围,并享受有关见习基地的同等政策规定。
具备一定规模、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试运作见习基地,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正式见习基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并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评估,达标后可确定为正式见习基地,并颁发证书。
(三)服务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强化对见习基地的服务管理,定期开展对见习基地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解决青年职业见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结果不达标的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撤销其见习基地资质。
二、申请对象和应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