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带动就业奖励
鼓励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加强创业对就业的带动效应,降低初创组织用工成本,对凡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税基在闵行的创业组织,吸纳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的闵行区户籍人数给予创业组织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转制补贴
继续鼓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向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进行转制,实现创业组织从孵化期向成熟期的顺利过渡,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功转制为服务(商贸)型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工商注册)后,稳定经营满半年且安置对象人数未减少,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政府扶持项目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企业,不享受此项补贴)。
(六)开业贷款贴息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创业组织的融资扶持力度,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凡在本区申请并获得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信用担保开业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在市专项基金代为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并且达到稳定就业效果的,在按市开业贷款贴息政策享受贴息后,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市开业贷款贴息额度的,可再享受区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以借款人实际支付利息与市级贴息额度的差额为限。
在本区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还清本息并且达到稳定就业效果的,在按市开业贷款贴息政策享受贴息后,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市贷款贴息额度的,可再享受区贷款利息补贴,但市、区两级贷款贴息总额不得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产生的利息。
(七)购买社会化服务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减轻初创期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成长,经区开业指导部门帮助成功创业的各类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由开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代办社会保险等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开业服务机构开展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开业服务机构按其服务对象户数给予每户每月30元补贴。
(八)校区、园区创业服务
进一步推广创业指导服务范围,优化创业咨询模式,加强与区内各院校、园区的密切合作,在本区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区青年创新创业园内设立“闵行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站”。“闵行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站”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三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并在闵行区青年创新创业园、闵行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的,按每扶持成功一户给予“闵行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站”3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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