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自主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内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一)具有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小企业。
(二)具有本市非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小企业且至少安置一名以上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
二、政策措施
(一)创业培训
本区创业培训学校组织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负责培训后的创业辅导。对创业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不少于20人,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在本区成功创业率(以创业组织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在40%以上,且实际经营满半年的,按照每期成功创业学员人数给予培训学校每人2000元补贴。
(二)创业见习
继续深化创业见习工作,鼓励创业见习基地积极开展见习活动,提高创业见习学员的创业成功率,凡本区创业见习基地的学员,自见习结业后一年内在本区成功创业(以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且实际经营满半年的,按成功创业学员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带教费补贴5000元,创业见习学员的开办费奖励参照创业补贴标准。
(三)创业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活动,降低创业者初创门槛,拓宽创业政策惠及范围,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凡在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满6个月的,安置至少一名以上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