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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闵行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三、完善机制,创新监管,深入推动环境管理优化转型
  (一)突出协调推进和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着力完善本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区推进办-专项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三级推进网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形成无缝衔接、多方联动、综合管理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污染源分级管理体系,统筹区镇两级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管理作用,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健全环保机构,组建专职环保监管队伍,配置必要的办公场所及执法仪器设备;村、居委会要配备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各级重点环保监管企业要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并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环境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环境保护投入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强化环境经济激励政策
  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环保激励机制。各级公共财政的环境保护支出要保持逐年增长,并重点向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倾斜。区政府设立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等新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境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污染减排及总量控制、细颗粒物(PM2.5)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扬尘污染治理、交通噪声治理和循环经济建设等技术研究与应用,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突出源头把关和执法监管,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完善环境准入机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和区域环评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不断促进产业优化发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控制企业污染排放总量。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构建全过程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限期治理、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本区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化、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加快本区环境监测与监控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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