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
1、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根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落实政府部门依法应承担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协调联动、督促检查、考核讲评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考核。
2、加强抗震设防监管。继续做好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管理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区级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3、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新建超高限建筑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4、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
(三)加强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三网一员”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区级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充分发挥地震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群策群防、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地震知识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加强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将地震应急工作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及时调整、补充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保持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地震应急指挥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组织修订完善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地震应急专项分预案;推进政府相关部门编制部门地震应急专项分预案;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医院、大型人员集聚中心、水电煤、通信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专项分预案,并及时做好预案的维护工作;落实地震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3、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合市地震局加快区有感地震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加强与区应急联动信息平台的对接。改进地震网络服务平台,根据市地震局要求逐步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提高临震指挥决策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