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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促进科技企业债权融资
  30、鼓励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专营服务
  对银行为本区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区财政按照市相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3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其为本区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净损失,区财政按照市相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鼓励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经市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融资,区财政按企业贷款担保额的1.2%给予担保费补贴。
  32、加强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深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贷款的企业,在按期还本付息后,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以知识产权直接质押向企业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额度给予相应奖励;对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保险的中介机构,按照担保(保险)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为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提供专业服务且参与风险分担的评估机构,在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给予相应奖励。
  积极推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模式。在贷款企业按时还款后,区财政按其担保额(保险额)的1%给予企业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对企业贷款利率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其贷款总额和贷款期限,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15%的补贴。
  加大对科技小巨人等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与银行合作,推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信用贷”产品,对区内各类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和市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扶持)企业等企业,给予单笔最高为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积极推进集合类融资。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合作,搭建集合融资平台,继续推进集合票据融资,积极探索开发集合债权基金、集合委贷、集合信贷等产品。区财政对企业发行集合类融资所承担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给予50%的补贴。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区财政对其发行私募债所发生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给予50%的补贴。
  鼓励园区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等合作,搭建“银园保”等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等融资业务模式。
  (二)鼓励发展创业(股权)投资
  33、支持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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