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区财政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对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在本区落户的,区财政按每家毕业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25、鼓励加速器提供加速服务
鼓励加速器为入驻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区财政每年按每家实际入驻企业1.5万元的标准给予加速器补贴,每家入驻企业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对实际入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对孵化器、加速器参股高成长性企业,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
对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区财政按每上市一家企业3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加速器。对孵化器、加速器内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区财政按每挂牌交易一家2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加速器。
(三)支持科技创业公益服务
26、资助科技创业公益服务
充分发挥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简称“YBC”)紫竹专项基金的创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强YBC紫竹专项基金的募集力度,扩大基金总规模;扩大YBC创业基础扶持面,加大创业接力扶持力度。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鼓励 YBC紫竹办公室聘请企业家和相关领域专家为创业导师。根据创业导师辅导创业企业的项目数,区财政每年按每个项目3000元的补贴标准,资助YBC紫竹办公室开展创业导师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业公益活动,区财政根据其活动费用给予相应支持。
(四)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27、奖励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鼓励相关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区财政根据其为本区企业的服务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28、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对区内企业利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盟单位的仪器设备开展项目研发、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多可资助20万元。
29、鼓励开展技术经纪活动
鼓励技术经纪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按照《上海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沪科合[2012]2号),对获得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区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助。
五、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