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制定技术标准
  18、鼓励参与制定技术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标准的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标准的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对标准的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9、鼓励标准化示范试点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区财政按国家或市财政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企事业单位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予以资助。
  20、鼓励提升质量管理
  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资金给予50%的匹配。
  (四)鼓励建设自主品牌
  21、鼓励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视其对地方贡献情况,区财政可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对首次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视其对地方贡献情况,区财政可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对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评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区财政对名牌类每期奖励5万元、商标类每期奖励8万元。
  同年同一产品获得同一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同一产品获得两个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2、配套扶持张江专项资金项目
  本区纳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的园区和企业,可申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经认定的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对园区的匹配资金由区财政园区专项资金支付,对园区内企业的项目匹配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支付。
  (二)鼓励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23、鼓励“创业苗圃”开展“预孵化”
  经市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苗圃”,区财政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创业苗圃”开展的“预孵化”服务,区财政按每个实际“预孵化”项目5000元的标准补贴孵化器。
  24、鼓励孵化器提升创业孵化功能
  鼓励孵化器载体建设,对孵化器管理主体投资新建物业、或改建自有物业为孵化用房的,区财政对新建或改建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3年利息补贴,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或对孵化器管理主体整体包租非自有物业为孵化用房的,区财政第一年对其实际发生的租金给予10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为1.5万平方米,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