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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一项目如相继获得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
  12、鼓励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区财政按国家或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50%的匹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联盟单位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计划。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领域集群创新,对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区财政按国家或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科技成果创造应用
  (一)奖励科学技术进步
  13、奖励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对注册在本区、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区财政按国家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给予1:1匹配奖励。对经营地在本区、获得国家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事业单位,区财政按国家或市财政奖励资金给予50%的匹配奖励。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市科技功臣奖的个人,区财政按国家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给予10%的匹配奖励。
  14、设立闵行区科技进步奖
  对获得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拥有知识产权
  15、鼓励拥有知识产权成果
  对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区财政分别资助每项400元、800元、2500元。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区财政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
  对获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区财政每项资助800元;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授予的单位和个人,区财政每项资助3000元。
  16、鼓励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经国外申请国受理后,区财政每项资助2万元,申请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每项专利获得授权后区财政再资助2万元。对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项专利获得授权后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含地区或组织)的申请。
  17、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对被评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区财政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50%的匹配。培育区专利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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