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
对被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对被评为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财政资助50万元。
7、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8、鼓励资本市场融资
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72号)和《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实施细则》(闵经委发[2011]35号)给予相应扶持。
对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9、鼓励吸纳创业(股权)投资
对成功获得创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多轮募资的企业,区财政对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0、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对获得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的企业,区财政按国家或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予以匹配。其中,对国家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1、鼓励承担区级科技专项计划
开展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布局,聚焦一批有战略意义和市场前景的产业技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技术攻关。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区财政资助每个项目80-100万元。
开展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市场开展技术研发。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重大影响、成果转化有明显经济效益的研发项目,根据企业对该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区财政资助每个项目10-30万元。
开展产学研合作计划。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企业对该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区财政资助每个项目10-30万元。
开展民生科技计划。推进民生科技开发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对民生改善的作用,对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民生科技项目,视项目投入情况,区财政每个项目资助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