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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全面调结构、深度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制订如下意见:
  一、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主体
  (一)鼓励发展研发机构
  1、鼓励发展国家级研发机构
  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区财政根据国家及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区财政给予相应支持。
  3、鼓励培育市级研发机构
  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积极培育区级研发机构
  鼓励区内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机构,研发机构通过区主管部门认定后,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扶持培育科技企业
  5、鼓励扶持科技创业
  对“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区级财政对每个在孵企业给予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对实际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区财政每年按照其租用面积的实际房租给予5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为2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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