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

  (一)增加知识产权国外拥有量。利用中国吉林 ·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平台,加强与俄罗斯、欧美、日韩等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合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国外布局知识产权。进一步增加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请保护)的资金支持。鼓励我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建立与国外专业服务机构对接机制,提高我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外国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培育国际知名商标、拥有版权数量。

  (二)鼓励到国外运营知识产权。制定我省在国外运营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联盟在国外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联盟等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我省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在国外推广应用。

  (三)加大知识产权国外维权援助力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外专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了解企业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的知识产权需求,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国外维权和争端解决的指导和帮助。支持多渠道建立知识产权防御基金,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支持。

  八、加强组织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领导。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中科院长春分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落实。

  (二)健全管理体系。各地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管理体系,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