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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有效运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实现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能力。鼓励开发公益性专利数据库。鼓励各类机构加工和商业推广专利数据。

  (五)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和培育一批能够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的知识产权分析研究机构、咨询机构、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能力

  (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服务中心,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数据、技能培训、管理咨询、维权援助等多功能服务。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标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开展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施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计划,依托吉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及专业服务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知识产权高端实务人才。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政策规章体系建设。探索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数量、质量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

  (二)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中国吉林 ·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重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市场和重大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商品流转环节的全程保真监控。全省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维权援助纳入中心工作,建立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全方位的维权援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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