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效益
(一)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等,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积极开发知识产权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做到合理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拓展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方式。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实施转化服务机构、拍卖机构及展示交易市场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拍卖制度、评估交易政策及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组合与商标保护的衔接配套,鼓励运用商标保护专利技术组合产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流转储备、转移转化风险补偿活动。
(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产学研合作及利益分享新机制,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效益。依托高等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的资源、技术、人才及产业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建立生物化工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十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在重大科技项目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许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