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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两倍。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力度不断增强,打造一批全国及国际知名的商标、软件和版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和实施转化渠道更加顺畅、运用环境更加优化。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涌现出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2.到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体制机制良好、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水平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拥有一批国内及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为吉林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科学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结构。强化信息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追踪及发布机制。支持和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攻关,在多个产业、重点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和审议工作。

  (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选择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提升知识产权质量重点培育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市场竞争为载体,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知识产权。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请(申报)制度、奖励制度、市场环境维持制度及教育培训制度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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