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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6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2012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海南大学      生物科学

  动物医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海南师范大学    舞蹈学

  对外汉语

  民族传统体育

  海南医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

  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

  琼州学院      生态学

  物理学

  社会工作

  艺术设计

  小学教育

  三亚学院      社会工作

  音乐表演

  软件工程

  应用心理学

  海口经济学院    新闻学

  旅游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评估时间

  2012年六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标准

  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等文件进行。

  四、评估程序

  (一)听取学校分管校领导汇报新办本科专业建设情况;

  (二)受评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汇报自评情况;

  (三)专家组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办学条件,随机听取1堂课,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

  (四)专家组评议并向学校反馈评议意见;

  (五)省教育厅公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人员组成

  评估人员由各有关高校教务管理干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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