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副省长黄关春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12〕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黄关春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现将其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副省长黄关春协助省长分管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人防、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包括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警卫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包括省监狱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