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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7.依托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不断完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积极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通过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的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8.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服务业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服务业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着重推进各级各类公益性体育场馆的运行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专业健身服务队伍。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推进各级体育协会社会化、实体化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需求的健身服务,引导人们体育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大力发展以冰雪体育、休闲娱乐为特色的冰雪旅游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养生、保健、康复等健身服务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官方网站等新闻媒体建立全民健身栏目,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素养。要借助 “全民健身百日行”系列活动及大型群体活动,加强体育健身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 “终身体育”教育,努力培育体育健身文化,形成崇尚体育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设立体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着重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发展体育社团等社区体育组织。鼓励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资源对外开放。积极推进本辖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做好体育器材养护、维修等日常工作。街道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组织开展日常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健身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级体育健身展示大会和项目推广工作。街道、社区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体育各级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乡镇、行政村充分利用农村文体站、文化大院、居家养老大院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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