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民健身设施数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力争实现 “五个一”工程全覆盖,即拥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综合体育场(田径场含足球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鼓励、支持市(州)所辖区兴建 “五个一”工程;积极推进乡镇灯光篮球场建设;鼓励、支持乡镇和街道建设室内使用面积累计在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有15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的小型多功能活动中心。5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在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需求。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公园、山川、江河等自然资源,开发户外体育健身资源,鼓励和支持建设多功能体育公园或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4.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到2015年,所有市(州)、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和社体中心,70%以上的市(州)和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立和完善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类体育协会。所有街道、乡镇和9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各级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晨晚练站点、文体站、活动室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5.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按照《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要求,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经费投入机制。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我省总人口的2‰,即5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社区体育公益性岗位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体系,到2015年,我省全民健身志愿者达到2万人,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6.全民健身活动形成特色。继续做大做强全省青少年学生冰雪冬令营、全省乡村健身大擂台、全省社区体育健身大会三大品牌活动,组织开展好 “全民健身百日行”系列活动。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特点,挖掘整理具有地域特色、民族传统等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使全民健身活动更具体育文化特色,形成市州有品牌、县区有特色、乡镇有亮点的 “一地一品”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乡镇(街道)每年都要定期举办各种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县级政府每两年要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市级政府每四年要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