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2〕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省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及《
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为民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丰富体育文化生活,构建覆盖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和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乡居民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形成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文化素养和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2.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主要体质指标显著提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90%,其中优秀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