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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60号)、市政府办《关于批转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乐府办函〔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山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为统揽,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国示范市建设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总体目标,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抓手,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幸福家庭为切入点,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总量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人口总量控制在358万人以内。

  (二)人口素质目标。普及学前1年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6.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覆盖面达到60%左右,目标人群检测率达到80%。初步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人口结构目标。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左右。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人口分布目标。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提高2个百分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0%。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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