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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建设体育骨干队伍。

  (八)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计生、接待、办公用品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对外联络、政务公开、政务调研、督查督办、绩效管理、行政效能、小车管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综合文字材料;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全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全市体育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及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承担体育文化建设工作。

  (二)社会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参加省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承办市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和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类竞赛;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其他群众体育骨干的培训,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城镇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指导、协调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的工作,承办全市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

  (三)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及业余训练规划、目标;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项目的布局、管理;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大型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类竞赛工作;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下达年度竞赛计划,组织市级体育竞赛,加强全市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后备人才基地、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和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培养输送优秀人才;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组织和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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