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乐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整合的通知》(乐编发〔2012〕108号),设立乐山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承担的体育行政职能划入市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实施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