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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更名及启用印章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更名及启用印章的通知
(门政办发〔201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燕山地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机构设置的函》(京编办行〔2011〕1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自2011年3月2日起更名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自即日起启用“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印章,原“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印章予以废止。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检查、督促、考核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组成人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主管区长任主任,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农委等部门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区工商分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分局局长兼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2.启用印章印模(略)

  附件1:
  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任:付兆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姚忠阳副区长

  副主任:刘振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赵国章 区卫生局局长

  郭肖杨 区工商分局局长

  成员:王立宇区 商务委主任

  何渊 区教委主任

  连春国 区农委主任

  冯飞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曹桂林 区监察局局长

  许彪 区财政局局长

  郭肖杨 区工商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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