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建设军庄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军庄镇孟悟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政发〔2011〕12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建设军庄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征收军庄镇孟悟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0]197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军庄镇集中供水工程。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军庄镇孟悟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为:东至孟悟村空地,南至行洪沟,西至东杨坨村界,北至山坡。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0.2700公顷(4.05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0.2700公顷(4.05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