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教中招〔20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中学:
为了做好今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12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2〕14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要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琼教〔2012〕23号),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区要在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加强入学年龄的审核和学生入学资料的建档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坚持“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2〕1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各地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地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和允许学生到省外借读。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6.3万余人。
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有: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海南侨中、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海南东坡学校(公费生)、琼海嘉中海桂学校(公费生)、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公费生)、海口华兴学校(公费生)、海口景山学校(公费生)、海口海政学校(公费生)、琼海华星学校(公费生)。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的全部指标面向全省录取;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海南侨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的部分指标和海南东坡学校(公费生)、琼海嘉中海桂学校(公费生)、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公费生)、海口华兴学校(公费生)、海口景山学校(公费生)、海口海政学校(公费生)、琼海华星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统一划线录取。
海南中学、海南侨中、海南省农垦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分市县(单位)划线录取。海师附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中、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琼海嘉中海桂学校(公费生)、琼海华星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有部分定点到一些市县(单位),分市县(单位)划线录取,其余指标统一划线录取。其余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统一划线录取。
如招生学校在某市县(单位)的预划分数线与其他市县(单位)的预划分数线差距过大,分配的指标可根据实际做适当调整。
(二)部分学校及特设班级招生说明
1、中央民族大学附中:中央民族大学附中面向我省招生10名左右,列入我省高中阶段招生的提前批次,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录对象为具有海南省户籍、世居在海南的黎、苗、回族应届考生,农民子女享受“三免一补”。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中考满分(等级分)的90%,即76分(农民子女可加等级分2分进行投档)。被录取的考生具有北京市高中学籍,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享受与北京生源同等的待遇,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如将来需要回海南参加高考,还可以从高一开始建立海南省高中学籍。
2、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部分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学校也设立民族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招生指标和条件参见有关市县的招生工作意见。
3、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招收58人,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招收60人,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有志于在高中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户籍不限。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提前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和面试。
4、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其中,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宏志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各50人,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由省文明办等部门从学校2012年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由省、市县(单位)文明办提前进行资格审查;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资助的海南中学“宏志班”50人,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由海南中学从其2012年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有志报读两校“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