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年7月23日 遂府办函[2012]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
(一)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是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形象窗口,是城市的景观和文化符号。要根据建设“现代生态田园城市”的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网络体系。
(二)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布点须与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城镇建设、道路建设和用户增长相协调。市经信委牵头做好加油站、充电站的“十二五”行业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做好加气站的“十二五”行业规划,市规划局要将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编制专项规划。
(三)市规划局要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制定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规划建设标准,并将规划建设条件作为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各站点业主对已建成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按标准要求,两年时间内完成升级改造,要体现遂宁特色、本土文化风貌。
二、规范流程、严格审批
(一)站点选址。凡拟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须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按总体规划布局选择确定新建站点的位置,由市规划局依据我市“三站”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具体选址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土地出让。高速公路以外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建设项目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经营性用地指标管理,由市国土局提出供地计划和供地方案,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出让。
(三)项目核准。投资者在取得站点土地使用权后,提出项目报批申请,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初审合格并向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申报项目确认函。站点的外观设计报市规划局组织核准审定,申报规划建设许可证。
(四)站点建设。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确认函、规划建设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好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修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定。建设须按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由市城管局对新建站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