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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十九)行政学院(校)要把科学研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系统科研协作,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定期开展全市行政学院(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表彰和奖励优秀科研成果。

  (二十)行政学院(校)要不断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在着力办好现有各类报刊的同时,不断强化图书馆(室)和院报院刊的功能和作用。

  五、开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作为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十一)行政学院(校)应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紧跟形势变化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二)广元行政学院应不断加强与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决策咨询工作,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校)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十三)行政学院(校)应加强对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六、扩大开放办学,不断提升广元行政学院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二十四)广元行政学院应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

  2.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市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3. 选送学员到国(境)外培训和考察;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4. 举办或参加各类会议、论坛和学术研讨活动。

  (二十六)广元行政学院组织教学研究人员外出进修、讲学、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管理。

  七、坚持从严治院(校),加强行政学院(校)学员培训期间管理

  (二十七)广元行政学院和各县区行政学校应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考勤制度,严格院(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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