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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2.专题研讨班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分管相应研讨专题工作的公务员以及县区政府、市级部门正副职领导。

  3.任职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晋升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本职级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4.初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政府部门的初任公务员。

  5.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广元行政学院及分院教师。

  (十二)各县区行政学校培训班次依照《条例》设置,培训对象主要为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公务员。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

  (十三)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培训应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学院的特色。

  (十四)行政学院(校)要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政策经济、能力建设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建立有效的需求调研制度,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将党委、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开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十五)行政学院(校)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 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

  (十六)行政学院(校)应当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

  (十七)行政学院(校)应当围绕教学布局,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学科建设的原则和方向,着重建设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等学科体系,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基地建设。

  四、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

  (十八)行政学院(校)科研工作应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公共行政理论、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学院作为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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