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一)进一步促进气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1. 加强依法行政。完善地方气象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气象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与传播、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等社会管理。强化气象标准化、气象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
  2. 深化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建立网格化、组团式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组织体系,开展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
  推进市辖区及开发区、新区等气象主管机构建设,在宁波港区、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岛保税港区、溪口风景区、东钱湖等重点区域建设气象服务机构。深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探索在中心镇设立气象预警服务分中心(或气象分局),加强气象协理员队伍管理,将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
  (二)进一步提升基层气象机构现代化水平。
  1. 完成基层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遵循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集约的原则,实施“一流台站”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县(市)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2. 完成“八大”特色中心建设。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别组建宁波生态气象中心(余姚)、宁波农业气象中心(慈溪)、宁波旅游气象中心(奉化)、宁波海水养殖气象中心(宁海)、宁波渔业气象中心(象山)、宁波城市气象中心(鄞州)、宁波环境气象中心(镇海)和宁波港气象中心(北仑)。
  (三)进一步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意识。
  1.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广大群众的防御意识,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和避险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的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良好局面。
  2. 继续加强农村气象科普知识宣传。98%的农村家庭至少接受一次气象科普宣传或有一种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材料(图、卡、册子)。加强利用气象条件趋利避害、增产增效等知识的培训。
  3. 建设7个气象科普基地。建设象山、奉化、慈溪、镇海气象科普基地和余姚、宁海、北仑气象主题公园。在象山石浦设置大风预警变光标志塔。
  六、切实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组织、政策保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