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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推进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依托市供销社“广元合作经济网”,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信息网络;强化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建设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制度,为企业、合作组织、农民提供政策、商品价格动态、市场行情预测等信息服务。加快农村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实现网络虚拟店与实体店的融合,探索发展信息化条件下农村商品流通的新型业态。

  (十三)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养业、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废旧物资分拣加工等方面培训。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做好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对其承担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能,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直接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环节。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新型基层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改造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各类农村为农服务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都可成为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并在财政、税收、工商登记、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支持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基层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加强对基层社资产的统筹管理,加快盘活社有资产,强化对基层社负责人的考核激励,使基层社成为开展为农服务的桥头堡。

  (十五)加强联合社建设。市、县(区)两级联合社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开放办社,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联合社)、农产品经纪人等行业协会,为农民经济联合与合作搭建平台。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发展内生动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增强联合社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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