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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扎实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刻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全面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把我市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新建和改造基层供销社达到50个,培育社有企业达到50个,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达到500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个,发展“新网工程”网点达到5000个;经营服务总额实现100亿元。到“十二五”末,初步构建起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基本覆盖全市乡村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三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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